“信托文化”是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源动力,而信托文化的核心在于“受托人责任”。
本文中,东莞信托主要为大家普及家族信托业务主要类型及与一般资金信托的区别。
本期关键词:家族信托业务
1.家族信托业务有哪些主要类型?
答:
根据划分依据的不同,家族信托业务可进行不同的分类。
(1)根据家族信托受托人的权限不同,家族信托可以分为全权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和固定信托(Fixed Trust)。在全权信托模式下,受托人可以在委托人的意愿指导下自行决定信托财产的分配方式、财产的运作管理方式,受托人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同时承担更多的责任。在固定信托模式下,委托人对家族信托的具体设计、资产投资管理以及财产分配做了更多的约定,受托人拥有的权限相对有限。
(2)根据在设立后可否撤销,家族信托可以分为可撤销家族信托和不可撤销家族信托。可撤销信托是指委托人可以随时将信托撤销拿回信托财产,这使可撤销信托在选择针对性财产和针对性受益人问题上更为灵活,但信托撤销后信托财产将不能免于委托人的债权人的追索,并在税务方面被视为委托人的财产。不可撤销信托是指家族信托不能随意撤销,资产只能通过分配等方式转移给受益人。一旦委托人设立了家族信托,信托财产就独立于委托人的财产,没有受益人的同意,委托人不得修改和撤销家族信托。
2.家族信托与一般的资金信托主要有哪些不同?
答:
家族信托与一般的资金信托不同在于:
(1)信托设立目的不同。根据《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家族信托需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目的。目前大部分集合信托是作为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存在的,即以取得投资回报为主要目的。
(2)受益人范围不同。根据《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受益人应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而目前大部分的集合类资金信托为“自益信托”,即投资人与受益人必须为同一人。这就把二者很容易地区分开来。
(3)认购门槛不同。“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 1000 万元”;而目前集合类信托起点大多为 100 万元。
(4)适用监管条例不同。资管新规出台后,对于信托、资管业务新增了诸多限制,特别是对于多层嵌套类和投资非标类业务有了严格规定,信托规模也应声缩水。但《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1000 万以上的家族信托不适用资管新规”。这意味着 1000 万以上的家族信托有着更广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方式,也有助于机构向家族客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来源:东莞信托
免责声明:1. 文章观点和结论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2. 转载请注明出处和作者。